症状学诊断原则是当前精神障碍的病因学研究尚未取得突破的现实选择。首先确认症状并构筑临床综合征,再以综合征为基础建立假设诊断,然后通过鉴别和排除诊断分析来确定最可能的诊断,最后应用诊断标准作出疾病分类学诊断,此即S-S-D思路。具体步骤如下:
1.症状分析:根据症状三要素(性质、频度与强度、持续时间)确认症状,并按照“知情意”进行大的归类。
2.构筑综合征:分析现有症状是否构成临床综合征,确定症状学诊断。
3.提出假设诊断:以症状学诊断为基础,按照“马和斑马”原则依次列出所有可能的疾病分类学诊断。
4.鉴别与排除诊断:纵横交叉地对假设诊断进行鉴别与排除,依照等级诊断原则首先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5.应用诊断标准:运用诊断标准(ICD-10)对最可能的诊断进行核实。
6.反向验证:验证当前诊断是否可以解释所有资料。如果不能,则应考虑多轴诊断和共病诊断。如果还不能,则表明当前诊断结论存在问题,需要重新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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