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快大茂镇中心卫生院宣:国家基本公共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1、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图、严重思惟障碍、行动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而至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服务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当医治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干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依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一年最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态,包括感觉、知觉、思惟、情感和意志行动、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动;1级:口头威逼,喊叫,但没有打砸行动;2级:打砸行动,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动,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延续的打砸行动,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纵火、爆炸等行动,不管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3)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不是消失、自知力是不是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不是恢复,和患者是不是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少、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医治。对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态最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随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剂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缘由对症医治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获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点下医治,经初步处理后视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医治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医院制定的医治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点,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一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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